京津冀招商引资政策 重大项目信息要求公开

信息来源:招商网 发布时间:2017-12-20浏览次数:

导 读:招商引资重大新规发布!日前,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凡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8类项目信息,并要求各地政府以此作为招商引资的常态化的工作,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中,是对各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最新规定。对此,京津冀投资网将重要内容整理如下:


 


 

一、招商引资中哪些项目要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二、将此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三、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四、8类项目信息要公开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