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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招商网 发布时间:2019-09-06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一批对调结构、促转型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2020年度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请认真指导本地符合要求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资料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和上报。
2020年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
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和雄安新区工业转型升级、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贫困县以及京津产业转移的项目。
(一)产业类项目。支持项目单位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安全生产水平等,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品质制造、创新型制造等发展方向,扩大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
装备,重点支持智能装备、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海洋工程、先进工程与专用装备整机(车)及零部件和机床、工器具、模具、管道管件等基础装备等领域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显示技术产业化、通信产品与网络设备、大数据与云计算、新型消费类电子产品产业化等领域项目;医药,重点支持各类药物、高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产业化项目;新材料,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电池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领域项目;节能环保,重点支持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以及钢铁、化工、建材、装备等行业利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提升绿色水平等项目;新能源,重点支持高效光伏设备、高端风电设备、智能输变电设备等领域实施的项目。钢铁,重点支持汽车板和家电板的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优特钢新品种的研发和产业化,向装备配套、绿色建筑、消费类用钢产品延伸,以及深加工等领域项目;石化,重点支持石油化工炼化能力提升,烯烃、芳烃(PX)规模化生产,盐化工提档升级,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以及工艺装备水平提升和产品升级等领域项目;食品,重点支持功能性食品、养生保健食品、乳制品、酒饮料、区域特色食品及食用添加剂等研发与产业化,传统主食及中式菜肴工业化、规模化生产,高档方便休闲食品开发,肉制品加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提升、生产环境升级保障等领域项目;纺织服装,重点支持高档面料产业化生产,非织造过滤材料、医疗卫生用纺织品、功能型纺织品的开发与产业化,中高端纺织服装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及绿色节能改造等项目;绿色建材,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节能门窗、防火保温绝热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循环利用建材及制品等重点产品产业化改造项目。
(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为本区域、本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检测、培训、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研发设计服务平台,提供研究开发等技术服务,提供研发设计工具、仪器设备、模具、小批量试制等软硬件资源共享服务,为新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检测与试验验证平台,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工艺、技术、产品、能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鉴定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平台,提供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等服务的平台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物联网、现代物流、数据加工处理、电子商务、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信息服务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投资或项目单位生产经营。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
(三)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手续,并已开工建设;
(四)申报项目已列入省千项技改项目计划,或已录入省千项技改申报系统并通过市级工信局审核;
(五)产业类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平台类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重点贫困县区域内的产业类项目、平台类项目总投资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即可。
四、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可委托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请务必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出现漏编、多编、错编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按不通过处理。
(二)申报程序
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推荐上报项目须逐个出具在建证明函(范本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9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电子版U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