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禁投产业目录清单(201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全市环境治理压力和大气容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和《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结合《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产业专项规划,以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等方案的具体要求以及鹿泉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经管委会研究制定鹿泉经济开发区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禁止投资。严控涉煤项目准入,实现涉煤项目零增长。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以下工业类项目:
(一)采矿行业
1采石砂。禁止新建和扩建。
2铁矿采选。禁止开采超贫磁铁矿。
3露天采矿。禁止露天采矿(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露天采矿。
4石灰石、石膏开采。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限制开采石膏,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二)轻工行业
5皮革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6毛皮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7纸浆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8烟草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
9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限制新建和扩建。
10家具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
(三)冶金行业
11炼焦。禁止新建和扩建。
12耐火材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13炼铁。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4炼钢。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5黑色金属铸造。禁止新建和扩建(精密铸造除外)。
16钢压延加工。限制新建和扩建(冷加工、增加品种除外)。
17铁合金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9贵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20铝冶炼 。禁止电解铝新建和扩建。
(四)建材行业
21水泥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2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23石材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24平板玻璃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
25防水卷材(油毡):禁止新建和扩建。
26硅酸钙板。禁止新建和扩建。
(五)化工行业
27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8肥料制造。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
29农药制造。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
30橡胶生产。禁止新建和扩建。
31废塑料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2涂料、油墨、颜料、碳素、淀粉及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3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六)医药行业
34医药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禁止新建和扩建。
(七)其他行业
35金属船舶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6电力。除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火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