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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招商网 发布时间:2020-07-28浏览次数: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禁投产业目录清单(201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全市环境治理压力和大气容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和《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结合《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产业专项规划,以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等方案的具体要求以及鹿泉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经管委会研究制定鹿泉经济开发区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禁止投资。严控涉煤项目准入,实现涉煤项目零增长。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以下工业类项目:

(一)采矿行业

1采石砂。禁止新建和扩建。

2铁矿采选。禁止开采超贫磁铁矿。

3露天采矿。禁止露天采矿(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露天采矿。

4石灰石、石膏开采。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限制开采石膏,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二)轻工行业

5皮革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6毛皮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7纸浆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8烟草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

9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限制新建和扩建。

10家具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

(三)冶金行业

11炼焦。禁止新建和扩建。

12耐火材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13炼铁。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4炼钢。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5黑色金属铸造。禁止新建和扩建(精密铸造除外)。

16钢压延加工。限制新建和扩建(冷加工、增加品种除外)。

17铁合金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9贵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20铝冶炼 。禁止电解铝新建和扩建。

(四)建材行业

21水泥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2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23石材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24平板玻璃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

25防水卷材(油毡):禁止新建和扩建。

26硅酸钙板。禁止新建和扩建。

(五)化工行业

27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8肥料制造。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

29农药制造。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

30橡胶生产。禁止新建和扩建。

31废塑料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2涂料、油墨、颜料、碳素、淀粉及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3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六)医药行业

34医药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禁止新建和扩建。

(七)其他行业

35金属船舶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6电力。除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火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