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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经济开发区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鹿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经济开发区部分行政权力事
项的公告


 

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经济开发区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鹿审改〔2021〕3号)及区政府《关于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三张录”的通知》工作要求,经与区行政审批充分沟通,对我区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一、将区行政审批局正在实施的涉及开发区电子信息园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企业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食品经营许可14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经济开发区,由经济开发区具体负责实施。

二、将经济开发区正在实施的涉及开发区托管区域工业项目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调整由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各乡镇具体实施。

三、取消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非限制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2A级及以下评定;旅游饭店2星级及以下评定;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受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审批;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指示牌、标语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旗帜、显示屏幕、招牌、条幅、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审批9项审批事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5项事项进行名称调整及合并。

四、所涉及事项调整工作自2021年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