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政策]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鹿政函〔2021〕19号

信息来源:鹿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5-23浏览次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2019〕-11)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政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中介参与、多方推动”的原则,完善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对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力较强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引导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鼓励中小微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格局。从2021年开始,全区每年力争新增挂牌上市企业2家以上,到2025年,全区新增挂牌上市企业10家以上。
二、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一)加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各乡镇(区)建立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凡是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和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都要纳入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进行培育。各乡镇(区)企业入库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政府办(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区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专业培育、跟踪服务。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体和旅游局等部门也要积极筛选推荐所属行业领域的优质企业列入区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
(二)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区政府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企业,对照挂牌上市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重点扶持。大力鼓励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主业突出的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优化提升企业上市服务水平
(一)破除企业上市障碍。企业启动挂牌上市程序后,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工作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查询、咨询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变更、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
(二)全面优化政务环境。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畅通服务渠道,明确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流程,对于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牵头办理、协调办理、审核上报等方式尽快办理答复企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提供全方位服务指导,包括通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对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限时(最短时限)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不能出具或延期出具的要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并向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情况说明;对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确需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有关乡镇(区)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并按规定实施供地。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后备企业,原有合法用地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可依法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办理。
(四)切实提高上市辅导能力。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对接证监机构、股权交易所和上市中介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辅导、融资路演、股改规范、企业上市、企业并购等,切实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
(五)引导对接各类金融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四、加大企业上市奖励支持力度
(一)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等部门在向上级部门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企业。同等条件下,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二)加大企业挂牌上市资金奖励力度
1.拟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或核准注册并发行上市的批复后给予奖励350万元,上市成功后给予奖励400万元。
2.对在境外交易所市场(包括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挂牌成功后给予奖励150万元;
4.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对我区已挂牌上市企业成功转板的,奖励其相应板块奖励资金差额部分;
6.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鹿泉区且实现融资超5000万元或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鹿泉区满12个月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同等资金奖励;
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进一步大力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鹿政函〔2020〕21号)有关规定,纳入区创新创业资金,由区科工局负责落实到企业。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税费成本
1.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2.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
3.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五、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科工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文广体和旅游局、人社局、公安局、法院,以及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各乡镇(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后备上市企业要明确帮扶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要及时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上市进程,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以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区政府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每年要组织重点拟上市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为后备上市企业提供全链条、多方位、专业化的培训、咨询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三)严格考核督办。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区)推进挂牌企业上市工作进行督导,对在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石家庄市鹿泉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鹿政函〔2018〕1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