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政策]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绿卡服务政策的实施办法〔2021〕151号

信息来源:鹿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5-24浏览次数:

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绿卡服务政策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鼓励支持主导产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冀办发〔2016〕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石办字〔2017〕40号),以及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企业人才引育管用促进人才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21〕-132号)和《关于印发〈广聚贤才新十条(试行)〉的通知》(〔2021〕-1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完善和优化升级人才绿卡制度,整合人才引进管理及服务保障资源,构建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助力打造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为建设经济强区、魅力鹿泉、生态宜居宜业宜游新城区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第三条 “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本区工作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具体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人社、发改、教育、卫健、科工、住建、公安、民政、行政审批、税务、文广体和旅游等区直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和“C卡”,由区委人才办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有效期为5年,所有服务项目和资金补贴须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享受,期满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待遇标准
梁何利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3000元、房租补助1500元,购房补贴100万元,入住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3.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等,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房租补助1500元,购房补贴80万元,入住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4.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获得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1000元、房租补助1500元,购房补贴20万元,入住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5.引进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500元、房租补助1500元,购房补贴15万元,入住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第五条在本辖区内企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发放“B卡”,可以享受房租补助、购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中的任一服务:
1.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每月可享受房租补助1000元,购房补贴15万元,入住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2.引进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可享受房租补助1000元,购房补贴15万元,入住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3.与我区产业结合紧密且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每月可享受房租补助1000元,购房补贴15万元,入住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4.引进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每月可享受房租补助500元,购房补贴5万元,入住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第六条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区工作或创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发放“C卡”,可以享受房租补助和人才公寓任一服务:
1.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可享受每年9600元房租补助,入住不超过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2.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6000元房租补助,入住不超过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3.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房租补助,入住不超过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第七条其他未列入以上条件,但具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并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相应的人才绿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引进高层次人才方式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每年在本辖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九条服务对象中以学历申请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职称申请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以奖项或人才称号申请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十条生活补贴、房租补助发放期限为自发卡次月起5年,购房补贴发放期限为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分5年发放;申领购房补贴时需扣除之前领取的房租补助。柔性引进的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我区实际工作月数,每月按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第十一条货币化补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分别划拨到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定期发放给本人。
第三章 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持卡人才可在行政审批、证件办理、房租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及绿色通道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为:
(一)行政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设置“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等各类手续代办服务。持卡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申请办理审批事项,针对无法在工作时间办理业务的,将正常下班时间后延半小时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还可提供上门服务。区发改局设置“人才绿卡接待室”,为持卡人提供项目前期手续代办服务。
(二)证件办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开设“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为持卡人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上牌、车检、驾照更换、违章处理等业务。优先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三)涉税保障。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持卡人优先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其中,持A卡者由分局长全程带办涉税事宜,持B卡、C卡者由值班长负责引导至“人才绿卡服务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
(四)医疗保障。持卡人在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A卡”免除挂号费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由导医全程陪同,优先就诊、优先拿药。在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置“人才专用停车位”。辖区所属各公立医疗机构为持卡人提供免费煎熬中药服务,区妇幼保健医院为持A卡人才免费提供三个月瑜伽课程和定期心理筛查。
(五)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区人社局开设“人才绿卡服务通道”,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本区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办社保卡享受即时出卡服务。为持卡人建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有关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持卡人到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六)租房购房服务。持卡人在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七)子女入学。引进的各类人才,其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服务和就业创业服务。持卡人申报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区发改、科工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九)文化旅游。在区图书馆设置“人才绿卡专席”供持卡人阅览图书使用。持卡人游览抱犊寨、封龙山、西部长青柳仙谷和龙山蜡像馆等景区享受免门票优惠。抱犊寨景区为持卡人提供语音导览器,收听语音讲解。持卡人才在惠享联盟指定门店消费,可享受5-9折不等的优惠,到知名汽车4S指定门店购车更享持卡人才专属特别优惠。
(十)房产备案。区房产交易登记处设置“人才绿卡接待室”,对需要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房产抵押注销等手续的持卡人提供专人带办服务。
(十一)民政服务。区民政局负责在区婚姻登记处设立“人才服务接待室”,明确代办员,为持卡人提供结婚登记服务,并承诺在政策范围内用最短时间一次性办结。
(十二)金融服务。区内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第四章 服务组织
第十三条建立鹿泉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统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才绿卡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在区委组织部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具体负责人才绿卡的申报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督导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各乡(镇、区)、区直有关部门设立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本区域、本系统人才绿卡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实行人才绿卡网上申报、预审、查询,与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机构和各服务网点互联互通。编制人才绿卡使用手册,建立持卡人才信息数据库,持卡人办理服务事项时,相关部门通过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终端读取持卡人相应数据后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设立绿色通道。人才绿卡服务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要求,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各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负责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第五章服务程序
第十七条符合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人才登录鹿泉区政府网站“人才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图片。初审通过后,经区委人才办核准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完成制卡发卡工作。
1.《鹿泉区“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4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
3.本一批次证明(符合学历申请条件的本一批次人才);
4.本人居民身份证(非中国大陆居民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社保部门出具的自本人缴费之日起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七条所指人才另需综合评审、呈报审定。综合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工作。
第六章 管理使用
第十九条“人才绿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当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照片、工作单位、居住地、发卡日期、编号等内容。
第二十条具有管理期限的人才,仅在管理期内享受绿卡相关政策待遇。
第二十一条“人才绿卡”个人信息变化应及时上报变更,对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因故调离本区的,聘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委人才办,及时收回“人才绿卡”,停止享受人才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采取不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政策支持或违法、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的,取消相关待遇同时注销“人才绿卡”。
第二十三条 “人才绿卡”遗失后,持有人应及时向区委人才办提供遗失证明,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及各绿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A卡、B卡中所称企业为在我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各类保险,近5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区发改局负责核准认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对于有悖公德、诚信缺失、违法违规以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其公司员工不纳入人才绿卡发放范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鹿办字〔2017〕2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才绿卡(C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鹿字〔2017〕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