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策]《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试行)》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鹿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5-26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64号),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推动产业跃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三条
本细则奖励资金从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及奖励范围
 
投资补贴


 

1.申报主体须为石家庄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下同);4.项目已录入省为企服务平台工业投资项目;5.项目投资已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第四条营收奖励
1.申报主体须为石家庄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投资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技改投资与新增营业收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或在市域投资
新建工业项目已投产且纳入规上工业统计;
4.项目已录入省为企服务平台工业投资项目;
5.项目投资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第五条获得相关称号奖励
我市获得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或开
发区。
我市获得国家和省单项冠军称号的工业企业。
第六条采购首台(套)装备奖励
1.申报主体须为石家庄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采购本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
三、补贴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投资补贴


 

 
 
 
 
 
 
1.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2.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额(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行业洁净车间建设费用按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
3.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支持。从租赁之日起,补贴一年内融资租赁利
息,最高贴息200万元。
第八条营收奖励
1.企业投资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按照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给予
1.3%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项目已投产且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
自入统之日起,原企业(项目实施单位)和新建企业合并计算,按照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连续两年给予原企业1.3%的奖励。
3.生物医药类企业新上生产线或生产车间,视同为新建企业给予奖励。
第九条获得相关称号奖励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通过复核后,
奖励200万元。
对获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通过复核后,奖
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称号的,通过复核后,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单项冠军称号的,通过复核后,奖励50万元。第十条采购首台(套)装备奖励
企业采购本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和发布申报指南,按程序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二条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评估,提出拟奖励名单,经研究通过后,在本部门网站公示5天。
五、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奖励
 


 

 
 
 
 
 
 
单位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补贴及奖励资金限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产品创新、设备更新、管理提升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收到补贴、奖励资金后,要建立项目台账、设立单独账册或账页。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第十七条市、县两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